
2025-08-23 22:39 点击次数:117
2025年8月12日,宁波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上海银行(601229)关于罗彦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上银〔2025〕177 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罗彦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海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上海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宁波金融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上海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股票融资有期限,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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